摘 要:新闻伦理规范只有能够切实贯彻到新闻实践中去,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因此,实践精神是新闻伦理的价值指向,实际上需要我们思考的则是,构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精神的有效途径。所谓的新闻传播伦理就是指,新闻工作者在职业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职业道德底线。真实性是新闻传播者在传播的过程中,应当也必须应当去遵循的最基本的新闻传播准则。虽然我国目前对这一基本法则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这一准则是作为社会人最基本的一个道德底线。他同时适用于我们传播主体,并用来进行新闻道德判断。或者我们从另一个层面来说,新闻传播真实性准则是,我们判断新闻传播人道德底线的标准。
关键词:新闻伦理;实践精神;新闻真实性
一、引 言
《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因英国《卫报》记者尼克?戴维斯的调查而曝光。也最终导致了这份百年老报历史的结束。窃听丑闻被穷追不舍,其实其矛头的最终指向是,传媒大亨默多克与他的传媒帝国。传媒大亨默多克通过其掌管的强大的传媒机器,过分的干预媒体、操纵国家政治。通过资本控制媒体,过分干预媒体报道倾向,完全违背了西方国家对于媒体所秉持的“编辑独立”原则,完全使媒体成为其个人的附属物,使得媒体完全无公众性可言。最终不但使得新闻记者丧失了最初的职业道德,也导致一份百年老报的迅速消亡。
新闻工作者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需要新闻伦理来约束整体的道德规范,也就是说新闻伦理必须参与并渗透到实践的每个环节中去。也即新闻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所参与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要在新闻伦理的指引下展开的[1]。但是,从我们目前的新闻实践来看,我们所接触和认识的新闻伦理过于空泛。也就是说新闻伦理给人一种过于空泛的感觉所以很多时候很难落到实处。
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新闻伦理需要具体的实践性,但是新闻伦理又缺乏具体的实践品格和具体的操作品性,这也就使得新闻伦理在新闻记者的实践过程中显得无足轻重,后者就是个漂亮的摆设。然而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浪潮的推引下,新闻伦理开始逐步被推到了商业化的边缘,真实性一旦和商业挂钩,就可能会出现新闻失实。新闻的失实直接导致的就是新闻工作者,丢失了职业操守和职业敏感。
所以,我们现在亟需构建适合我国新闻体制的新闻伦理,并将其落实到新闻实践当初中去,是目前新闻媒体改革的重中之中,只有将新闻伦理具体落实到实践中去,我们的媒体才能真正成为无冕之王,才能真正的成为党政喉舌,才能真正成为为民众提供正确舆论导向的指向灯。
二、新闻伦理的核心是新闻实践
从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伦理道德方面来说,相对于纯理论来,新闻实践性是则是新闻工作者的第一精神。具体指的是新闻主体和新闻的客体相互之间起到自觉追求人的本质的变化。从新闻伦理的角度来说,实践精神是新闻实践活动的道德规范,因此需要实践精神与道德精神二者双重的动力。
从道德精神和实践精神理论上来说,无论是新闻伦理的起源还是发展,知和行的统一都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我们就单从新闻伦理的传播活动来看,新闻传播因为其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和公众性,所以它必须更具有“实践道德精神”,自觉的接受新闻伦理道德实践的约束。在实践中建构新闻伦理规范,实现新闻道德意识与实践精神在“知”与“行”上的统一[2]。新闻传播伦理与新闻道德规范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是有所缺失的,或者说我们仅仅是理论上说有新闻伦理道德,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不付诸于实践。而新闻伦理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所以新闻伦理的构建势在必行。
三、在具体情境中选择新闻伦理的价值标准
我们通过具体的情境来分析新闻伦理的时间精神就会觉得实践性不是那么的空洞。在具体的新闻情境中要具体构建新闻伦理道德规范。这也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具体的共组中选择新闻伦理的实践精神。通过具体的实践,新闻工作者往往会发现要面临一个两难或者几难的选择。这个主要是说在具体工作时我们是选择新闻的真实性还是新闻的商业性,这也就是我们构建新闻伦理的关键所在。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可以有一种或者多种新闻价值观让记者选择,但是,不论最终的选择结果是什么,真实性和实效性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按照克利福德·克里斯蒂安的说法,“从事媒介这种职业要求很高,这一行业中充满了模棱两可的情景和相互冲突的效忠对象”。